红网双清站5月8日讯 (通讯员 贺力平) 男子肖某在网吧上网时不小心把车钥匙落在了电脑桌上,被两男子以失主的身份冒领,并把车开走停到别处,想占为己有。5月8日,双清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肖某是一名生意人,因工作需要买了一辆别克君威汽车。2012年5月16日下午,肖某和几个朋友来到宝庆东路一网吧上网,几个人打网游,玩得甚是高兴,肖某不经意就把车钥匙放在了网吧的电脑桌上。由于没有开车来,走时也没有记得拿钥匙。和朋友喝完酒回到家后,迷迷糊糊的肖某不知道车钥匙是在哪儿丢的。
网吧的网管员戴某打扫卫生时看到桌子上的钥匙,就问其他上网的人,有没有丢钥匙的,被正好在网吧上网的韩某和李某听到。阳某声称他们丢了钥匙。戴某也没有多问,以为阳某就是失主,把手里的别克君威汽车钥匙给了阳某。阳某和李某两人立即走出网吧商议,并四处寻找别克汽车停放地点,试图将车找到后开走。
5月17日0时许,被告人阳某、李某找到该车停放在宝庆东路一小区内,两人商量分工,阳某开车,由李某将小区大门打开。两人合伙将汽车开走,并于当天凌晨3时许将合伙盗窃的汽车停放在邵阳市火车北站附近马路旁。两人商议,一段时间后,若没被失主或公安机关发现该车停放位置,便将车据为已有,用于两人日常生活,否则归还失主。
失主肖某第二天起来开车时,发现车子不见了,遂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和车辆的行踪。5月18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在李某的协助下,又将犯罪嫌疑人阳某同日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2008款别克君威汽车现价值人民币1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阳某在共同犯罪当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在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具有立功表现。被告阳某、李某在盗开汽车过程中,未更换牌照,也未对被盗车辆进行藏匿与改造,而将车停放在火车北站附近的公路边,未造成实际损失,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