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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最低境界是良心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4-11-26 1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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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小林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论是从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还是从尽快适应和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都应该将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公正执行法律、竭力维护法律作为第一要务,以忠诚老实的态度为人民执好法、服好务。一言以蔽之,就是做一个有良知的人,以良心办事,凭良心执法,上不愧天,下不愧地,内不愧心。

  所谓良知,按我国古代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看法,指的是人不学而知的、先天具有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本能。它是人们常说的良心或者良心的升级版。不管良知还是良心,都是出于对是非、特别是对跟自己行为有关的是非善恶的正确认识。之所以要给法律披上这么一件良知的外衣,是因为在大多数人的惯性思维里,总认为法律是冷血的,是无情的,但执法人员和执法方式不能是无情的和冷血的。尤其是在社会文明程序与人权意识不断增强的语境下,以人为本的良性、良心化执法理念与行为,不仅成为社会公众的一种期待,而且成为一种客观要求与必须。通俗地打个比方来说,法律如果是一枚硬币,那么它的一面代表刚性与威严的,另一面则是充满感性与人情的,少其一面都不成。

  要守住良知的底线,我想应牢记以下三点。

  一是要把权力当成一种负担。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说:“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这话告诉我们,要谨慎用权,要正确用权:第一,要记住权力姓公不姓私,公权必须公用。第二,权力要平衡,平衡才有制约。第三,权力要接受监督,监督才能保证公正。第四,权力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绝对的权力是绝对要出事的。第五,有权必有责,权力必须与责任对等,滥用权力必须受到追究。权力不是方向盘,不能任由你左打右转,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多踩刹车,少轰油门。

  二是要谨记“腐败是通向地狱的门票”。2001年,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公开征集反腐倡廉公益广告语,“腐败是通向地狱的门票”成为一等奖。古往今来,因腐败而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教训比比皆是。十八以来,腐败官员被查处的消息不再成为新闻,而是成为一种常态。上至“大老虎”,下至“小苍蝇”,一个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的大网正越织越密,越收越紧。

  从高官沦为囚徒,从养尊处优沦为人财两空,巨大的落差和痛苦的对比再次警示我们;人生有些东西是不该有的,如果你强行得到了,那么它就要加倍拿回去。“贪”字形似“贫”字,这说明贪得无厌的人最终是要一贫如洗的。

  三是要时刻提醒守住自己。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物质诱惑,要怀有四心:第一,要有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人言与监督。第二,要有知足之心,拥有的东西才是最珍贵的,“幸福不是你能左右多少,而是有多少在你左右”,勿以官大官小、钱多钱少论成败,而要以平安着陆、清廉一生为追求。第三,要有自律之心,基本原则不能违反,基本底线不能突破,基本规矩不能忘记。第四,要有善良之心,“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对邪恶要敢于亮剑,对善良要呵护有加,不趋炎附势,不盛气凌人,敬民如父,视民如母,心怀感恩,从善如流。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依法治国所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法律的最高境界是法律,这是国家、政党、社会、公民都学法、知法、守法、依法、信法的一个理想完美状态,这显然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可实现。在这一美好愿景成为现实之前,我想我们更应记住法律的最低境界是良心。良心不仅意味着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更意味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人的尊重。在我看来,良心就是将心比心,良心就是公道正直之心。以良心处事,则会“直道而行”,不会偏私,亦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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