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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法制建设 推进法治进程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4-11-26 17: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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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陈 卫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以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督促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重点,努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着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面就如何发挥地方人大作用推进法治进程浅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加强普法监督,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通俗地讲,法治社会应该是一个契约社会,法律是权衡并调和了各方利益的契约书,公民是契约的制定和履行者,政权机关是契约履行的宣传者和监督者。法治社会要求机关团体、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人人依法享受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督促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氛围。

  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已、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意识。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通过举办学习班、印发学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抢答以及运用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活动,不断加大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广大干部、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要在全党全民中大力弘扬宪政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提高到宪法准则上来认识和对待,在全社会养成尊重宪法、保护宪法、遵守宪法的风气和习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同时,要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农村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进村民自治法,指导村委会搞好换届选举;在城镇要督促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上的合法权益和政治上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普法工作的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关键在于行政、司法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工作做好了,执法行为规范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准确执法,才能保持正常的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为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应通过经常深入到各乡(镇)办、机关各部门、厂矿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进行视察和检查,了解普法的进展情况。通过采取对普法教育规划实施情况、法制宣传情况的调查、检查及听取和审议汇报等形式,督促检查相关普法决议的落实,督促政府不断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以法律为准绳,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全民学法、懂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扎实推进依法治村、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各个领域的依法治理过程,提高全社会法制化自我管理水平。

  再次,要把领导干部学法、执法放在突出位置。法治的重点是“治官”、“治权”、纯洁执法队伍,而且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强,就能在全体干部中起到依法办事的表率作用。为此,要建立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法、带头守法、模范执法的约束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要有严肃处理的规定,确保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方案,将政府组成人员纳入普法重点对象,对国家每颁布一项新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印发资料组织督促他们认真学习领会。要继续推行“任官先考法”制度,对由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普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堵住“法盲”当官和法盲执法的口子。在部门工作评议中,要把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要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的法律监督,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正确实施和遵守,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进行的监督。随着法治社会的进一步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将显得尤为重要。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努力。

  1、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现行法律法规很多,一个时期要对其实施情况全面检查,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为克服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走过场、图形式的问题,必须突出执法检查的重点。首先,要精选执法检查的内容。常委会应围绕地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抓住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确定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重点,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其次,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中,要适当集中力量,精心组织,以求实效,对重要法律法规可由常委会组织检查,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则由专门委员会组织检查。执法检查时,应当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发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让他们直接参与法治实践。第三,要督促执法部门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当前执法检查中普遍存在着整改意见比较笼统空泛,交办及跟踪检查监督形式不规范,往往口头交办的多,书面交办的少;以检查组个人身份提意见、建议的多,以人大常委会集体形式交办意见的少,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得不到及时克服和纠正。为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务必要认认真真地搞好评议、审议,敢于动真格,规范交办方式,并抓好跟踪监督,一督到底,务求真正解决问题。

  2、坚持依法监督原则,强化监督职能。人大工作的特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法律监督取得实效,树立人大权威的根本保证。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所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它的职权是法定的。《监督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不得超越权限行事,不得以言代法。只有这样,监督结果才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在监督实践中,要坚持把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和查处重大违宪、违法案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强化监督职能:一方面要从信访工作入手,督促查处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着重解决一些公安机关打击不力、干警执法违法、法官办案不公、法院执行不力,检察院免诉不当等典型个案。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开展工作评议,以帮助司法机关端正办案指导思想,提高广大干警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3、要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有机结合。“敢”是职责的要求,该干而“不敢”,就是失职。“敢”又是前提,“不敢”也就不能“善”,“善”作为形式和方法,当然要讲究,不能“因噎废食”,不敢监督,不敢行使大力度的监督。首先,地方人大常委会既要树立有所作为、有所前进,既不能有图清闲的思想,又要消除各种顾虑,要站在法律的高度,从人民利益出发,对本地区一段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字当先,主动监督。其次,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还要善于监督。这就要求人大的同志要知情、知政。通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勤于观察、勤于思考,做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监督的第一手材料,这样才能监督到点子上,向被监督者提出的意见才具有合法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能性,使监督不走过场。同时,要善于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住大事。重点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经常、有效的检查监督,并认真抓好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实现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依法治理,推进法治进程。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可以说,人大的各项工作都与法相关,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人大行使职权的程序是法定的。人大工作处于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人大工作做好了,就会大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致力于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全社会起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带头作用。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努力:

  1、要加强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素养。不能想像,一个法律的门外汉,能够运用法律的尺子去“量体裁衣”。因此,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深入学习理论政策和法律,提高法律水平,严格依法办事。在学习内容和安排上,应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常委会的中心议题安排法律辅导,结合时政形势和发展安排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讲座,结合新颁布的重要法律实施安排新法的学习辅导。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要做好人大法律监督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只有党委重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法律监督工作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部署工作,从工作要点的制定、常委会审议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等都应充分体现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人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的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自身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正确的方向上拓展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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