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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融媒体中心9月26日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涉毒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2案2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经查,2023年2月2日,被告人唐某驱车至双清区双清路交通加油站,欲将毒品贩卖给周某某(已判决)、刘某某(已判决),从中获利。民警将前来交易的周某某、刘某某抓获,唐某逃脱。之后民警从唐某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内的尾箱搜出13.56克冰毒疑似物,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唐某于2023年5月30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杨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经查,2023年2月24日,被告人杨某某从外地坐车赶到邵阳,将600元购得的0.1克冰毒以原价贩卖给了吸毒人员李某某。之后,二人在宾馆房间内一起吸食了上述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是毒品冰毒而贩卖,达十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下一步,双清法院将持续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提高群众的禁毒意识,营造浓厚的禁毒社会氛围,同时在案件办理中,将始终严格适用法律,严惩毒品犯罪,为“文明双清”“平安双清”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