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城乡居民:
佘湖山公园和紫薇山景区坐落于我市中心城区,周围人群密集度高,是居民群众休闲、锻炼、娱乐的重要场所,也是我市创森林城市、文明城市的重要阵地。为推进殡葬改革,创建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切实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水平,促进双清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清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佘湖山公园和紫薇山景区范围内非法建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建坟范围区域。佘湖山公园、紫薇山景区和连接带及周边的土地、林地、山地、城区都属禁止非法建坟区域,具体由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市区有关部门设立公园的有关审批手续、批复进行认定并履行解释权。
二、禁止建坟区域内的土地类别范围。本通告中禁止建坟土里类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中国有土地是指城市市区土地、山岭、荒地、森林等;集体土地是指居民耕地、菜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三、关于非法建坟的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售、变卖、出租、占用国有或集体土地等方式在佘湖山公园和紫薇山景区坐落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葬墓、扩坟、坟墓固化行为,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园和景区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巡查,发现违建葬墓时要及时向双清区城管控违办报告,城管部门要快速响应,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依规强制拆除一起。
五、所属街道和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动履行辖区殡葬管理责任,做好土地归属权查询登记,抓好土地非法交易源头管控,切实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及早发现和制止居民群众的违法违规墓葬行为。
六、殡葬管理执法由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文旅、住建和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行业监管职责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对违法违规墓葬、非法买卖土地、毁林占用耕地建坟、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的家庭要带头遵守本通告,公职人员家庭若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该公职人员的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清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