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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速执行帮助维权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8-09-14 08: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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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9月7日讯( 通讯员 贺力平)“非常感谢法官,执行立案后不到半个月就让我拿到了赔偿款,给不良商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9月6日,李某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领取一买卖合同执行案件的赔偿款时高兴的对执行法官说。

  原来,2017年9月1日,李某结婚想买台车,就到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公司看车,在导购员的说服下,当天付款10万元在该公司的仓库里买了台库存近8个月的新车,9月3日,李某在洗车时,洗车技师告诉其该车前保险杠做过油漆并问李某买的是不是二手车。9月4日,李某将车开至某汽车销售公司店内,某汽车销售公司告知李某该车下板有过刮蹭,重新喷漆修复,提出给李某换车或者全额退车,但李某不肯。后李某对其购买的车辆申请鉴定,鉴定评估公司出具鉴定报告书,意见为该车大灯、前保险杠、前右翼子板、右前门、引擎盖、水箱框架、下横梁等多处有明显的校正修复痕迹和重新喷油漆,李某和某汽车销售公司协商赔偿未果。

  2017年10月,李某起诉至双清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卖车过程中构成欺诈,退10万元并赔偿30万元。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该车有修复痕迹,存在质量缺陷,而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卖车过程中均对该事实进行了隐瞒,致使李某在违背真实的意思下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订立合同。因此,某汽车销售公司隐瞒产品质量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遂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某汽车销售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某汽车销售公司没有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到双清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首先查封了登记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名下的五台车辆,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限制高消费,肖某外出和朋友一起旅游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因已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乘坐飞机,顿时觉得颜面无光,当即联系双清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除惩戒措施。9月5日,某汽车销售公司将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款全部付到了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内,这是该院积极运用限制高消费的“紧箍咒”,督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的又一缩影。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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