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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切割“马槽车”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源头治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统称“马槽车”)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凡不符合规定限值标准的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或者货箱自行切割不彻底留有高立柱的“马槽车”,均属此次行动清理整治对象。
二、凡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车主于2015年9月25日前自行恢复车辆原状或者主动到指定的切割点(双清区汽车修理厂君丽分厂,地址:宝庆路石井铺湘运驾校旁)恢复原状,经驻点执法人员验收合格的,免除切割费用和处罚。9月25日以后被检查发现的“马槽车”,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切割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三、凡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双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