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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10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4-11-26 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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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环卫局:

  7-10月份,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全区上下密切协作,迎难而上,以务实的态度和求真的精神认真查找差距,整改问题,在全市三区考评中分别获得七月份第二名,八月份第一名,九月份第三名,十月份第二名的成绩。根据双办发[2013]20号、[2013]22号文件精神和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情况,经研究,实施如下奖惩:

  一、奖励

  (1)7月份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龙须塘办事处、小江湖办事处和城东乡、渡头桥镇在7月份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中分别获得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第一名、第二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奖励1500元、分管领导800元。

  (2)8月份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区城管局、环卫局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分别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5000元、班子成员3000元;对家园和惠杰公司法人代表分别奖励5000元。

  (3)桥头办事处、小江湖办事处和高崇山镇、城东乡在8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中分别获得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第一名、第二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奖励2000元、分管领导1000元。

  (4)龙须塘办事处、兴隆办事处和石桥乡、渡头桥镇在8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中分别获得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第三名、第四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奖励1500、分管领导800元。

  (5)汽车站办事处、东风路办事处和火车站乡、云水铺乡在8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中分别获得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第五名、第六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奖励1000元、分管领导500元。

  (6)10月份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东风路办事处、小江湖办事处和云水铺乡、高崇山镇在10月份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中分别获得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第一名、第二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奖励1500元、分管领导800元。

  二、处罚

  (1)7月份我区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排名第六名的汽车站办事处、火车站乡和第五名的东风路办事处、高崇山镇,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600元、分管领导300元。

  (2)9月份我区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三,对区城管局、环卫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2500元、班子成员1500元;对家园和惠杰公司法人代表分别处罚2500元。

  (3)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排名第六名的小江湖办事处、渡头桥镇和第五名的汽车站办事处、云水铺乡,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1000元、分管领导500元。

  (4)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排名第四名的兴隆办事处、石桥乡和第三名的桥头办事处、城东乡,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600元、分管领导300元。

  (5)10月份我区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在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排名第六名的汽车站办事处、石桥乡和第五名的兴隆办事处、渡头桥镇,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处罚600元、分管领导300元。

  (6)7、8、9、10月份在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考核成绩排名末尾的汽车站办事处、东风路办事处、小江湖办事处和火车站乡、云水铺乡、渡头桥镇、石桥乡,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在讲评会上做表态发言。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再立新功。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找准差距,积极整改问题,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双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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