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1、凡未经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2、凡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或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属违法用地。
二、治理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遵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消除。争取在3至5年内将违法建设全部拆除。
三、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有何重要意义?强力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是加速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是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是保护公共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四、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有什么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法规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教育广大居民自觉守法,不搞违法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积极举报违法建设。
2、加大巡查控违力度。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巡查机制,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置一起。对视而不见,见而不报,处而不严,必须严格追责,坚决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3、加大强制拆违力度,对于存量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建设“重灾区”组织集中拆除行动,并实行“五类一律先拆”,即对党员干部,对公职人员,对恶意抢建,对新近抢建,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五类违法建设一律先拆。对违法建设实行强制拆除的,不得给予任何补偿。
4、加大部门配合力度。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广电、通信、文化、税务、工商、卫生、烟草、监察等部门都不得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者办理任何许可证照手续,已违规办理的必须自行纠正。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者进行严肃查处。
5、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纵容、包庇、支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对为违法建设办理审批用地和建房手续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对阻碍治理违法建设执法行动、特别是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五、对治理违法建设党员、干部、各类公职人员有什么要求?
1、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不违法占地,不违法建设。
2、必须自觉拆违控违。有违法建设的自行拆除,教育家庭成员及亲属不搞违法建设。
3、必须尽职尽责治违。属国家公职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治理违法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切实做到不失职、不渎职。
4、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对责任区域内出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必须严格追责。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免职,直至撤职。
六、治理违法建设对城乡居民有什么要求?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土地,不得擅自建房和改扩建房屋。
2、城乡(居)村民要识大体、顾大局,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纠正违法用地。尽可能减少自身经济损失。
3、理解、支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行动。
4、坚决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做斗争。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揭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