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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违拆违进行时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4-06-09 08: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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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清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召开

  

 

  图为大会现场

  红网双清站10月23日讯 (记者 张雪珊 赵绍君) 10月23日,双清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全区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违法建设整治攻坚战。

  区领导郑再堂、马新祥、彭松青、朱勇、禹会前、张大敏、罗雄,宝庆工业集中区副主任欧阳征友,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红伍在主席台就座。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肖平作重要讲话。区委副书记邓涛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唐曼玲宣读《双清区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车茂宣读《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区长朱敏作工作报告。各乡镇办向区人民政府递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责任状。

  报告指出,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违法建设刻不容缓,放任违法建设祸害无穷,抓好违法建设势在必行。二要狠抓工作落实。要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宣传先行,突出工作重点。要在2014年3月31日前将2012年7月以来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市里“四个十大”重点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建设和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迅速在全区上下形成快速突破、整体推进之势。要强化工作责任,把握工作原则,构建长效机制。要落实乡镇办的主体责任,村社区的属地责任,区委常委包乡镇办责任,区级领导包项目责任,区直部门包村社区责任,主体部门责任。要实行阳光操作,构建区、乡、村三级联动控违机制,做到凡是违法建筑一律坚决拆除。坚持依法查处和合理疏导并重,坚持严管重罚打击违法建设。三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领导保障,强化责任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不准坐等观望拖后腿;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拆违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开脱。

  肖平强调,一要高度统一思想。要统一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确保全区上下“一个声音”、“一个信念”、“一个步调”全力推进整治工作。二要明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成果。要重点做到宣传造势到位、摸底排查到位、巡查防控到位、依法拆违到位“四个到位”,力争在明年3月底前将重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依程序集中组织强制拆除。凡是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仅一律实行“零补偿”,而且要向违建户依法追缴强制拆除费用。三要严格责任,严明纪律,严厉问责,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各工作组要竭诚履职,各部门、各乡镇办、村社区要责任明确,考核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问责要十分坚决,努力夺取控违拆违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邓涛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强调指出要严明工作纪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违法乱纪的,要按照《双清区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区城管局局长刘韵东、高崇山镇镇长刘智杰、石桥乡马安村村主任呙平超作表态发言。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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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违法建设知识答疑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1、凡未经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建设(含翻、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2、凡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或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属违法用地。

  二、治理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遵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消除。争取在3至5年内将违法建设全部拆除。

  三、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有何重要意义?强力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是加速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是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是保护公共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四、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有什么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法规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教育广大居民自觉守法,不搞违法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积极举报违法建设。

  2、加大巡查控违力度。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巡查机制,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置一起。对视而不见,见而不报,处而不严,必须严格追责,坚决做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3、加大强制拆违力度,对于存量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建设“重灾区”组织集中拆除行动,并实行“五类一律先拆”,即对党员干部,对公职人员,对恶意抢建,对新近抢建,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五类违法建设一律先拆。对违法建设实行强制拆除的,不得给予任何补偿。

  4、加大部门配合力度。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广电、通信、文化、税务、工商、卫生、烟草、监察等部门都不得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者办理任何许可证照手续,已违规办理的必须自行纠正。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者进行严肃查处。

  5、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纵容、包庇、支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对为违法建设办理审批用地和建房手续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对阻碍治理违法建设执法行动、特别是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五、对治理违法建设党员、干部、各类公职人员有什么要求?

  1、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不违法占地,不违法建设。

  2、必须自觉拆违控违。有违法建设的自行拆除,教育家庭成员及亲属不搞违法建设。

  3、必须尽职尽责治违。属国家公职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治理违法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切实做到不失职、不渎职。

  4、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对责任区域内出现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必须严格追责。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免职,直至撤职。

  六、治理违法建设对城乡居民有什么要求?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土地,不得擅自建房和改扩建房屋。

  2、城乡(居)村民要识大体、顾大局,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纠正违法用地。尽可能减少自身经济损失。

  3、理解、支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行动。

  4、坚决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做斗争。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揭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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