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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悔操旧业 再次伸手“三进宫”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3-03-01 16: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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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2月28日讯 (通讯员 贺力平) 七十年代后期出生的青年人李某,从18岁起就开始盗窃作案,先后两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还不思悔改,更加变本加利实施盗窃作案。2月26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已是该男子第三次“进宫”了。

  李某是家中的独子,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虽出生在武冈市农村,但父母宁肯自己累得汗流浃背,也从不让李某帮忙干农活。父母指望李某努力上学将来离开农村到城里定居生活,但李某对父母的良苦用心并不领情,上小学时成绩还是班上前几名,但上初中离开父母在镇上读寄宿后,李某就和同学拉帮结派,常常逃课进入镇上的娱乐场所高消费,学习成绩因此也是一落千丈,初中毕业后李某就辍学在家。父母见他上学不成器,就想让他学一名技术,将来结婚生子后也能养活一家人,父母找亲戚帮忙让他跟着亲戚来邵阳市区学习汽车修理技术,但他吃不得苦,没学几天就又被上初中时交的那些朋友喊回武冈了。李某天天花天酒地的潇洒,自己无经济来源,他就和朋友干起偷鸡摸狗的事情,后来逐步发展到偷车、入室盗窃等。1995年,也就是李某刚满18岁,因盗窃罪被武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父母出资让他做生意,但他没有正儿八经的做生意,而是游手好闲,没几个月,父母给他的几万块钱就血本无归,父母一生气,也就没有再管他,他又走上了盗窃的老路。俗话说,常在江边走,没有不湿鞋的,盗窃一次没过半个月就被抓获归案,2009年11月又因犯盗窃罪被武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仅仅消停了两年,手就又发痒了。2012年5月9日晚上21时许,李某到邵阳市区看望朋友,他就住在昭陵西路资江一桥桥头一旅店内,该店是被害人陈某所开。10日凌晨2时许,李某起来上厕所,发现店老板陈某己睡觉,于是来到陈某床边的枕头旁盗走钥匙,打开陈某床尾的办公桌抽屉,盗走人民币4000元后拉开店卷闸门逃走,所盗赃款被李某挥霍一空。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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