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双清站讯 (通讯员 贺力平) 一个盗窃团伙凭借自配的“万能钥匙”,能在几十秒内开走一辆摩托车,然后把车卖掉换成钱供自己吃喝,尽管“技艺”高超,但这些“神偷”最终仍然落入法网,收购赃车的买主也一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月27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窃车贼刘某和雷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买车人康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和雷某两人本来互不认识,是在溜冰场所相互熟悉并成为好朋友的,他们两人经常出入娱乐场所,难免蘘中羞涩。他们就共同商量设法挣钱,但他们一没资金,二没技术,三没文凭,找工作屡屡碰壁。为了满足消费的需要,他们铤而走险滋生了盗窃的歹念。为使盗窃顺利,不易抓获,他们把目标放在摩托车上,并自配了开摩托车月形大锁的“万能钥匙”和其他的开锁工具。
2012年5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雷某、李某(在逃)驾驶摩托车窜至双清区大汉步行街安普瑞酒店门口路段,刘某看到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周围没人,就走至被害人罗某的铃木牌男式摩托车前,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月牙钥匙将摩托车的大锁套开,再用一字开锁工具将摩托车的点火开关套开,雷某、李某在一旁放哨。刘某得手后,由李某将摩托车骑走,刘某驾驶原来的摩托车搭乘雷某逃逸。2012年5月下旬,刘某窜至邵阳县塘渡口镇白阳铺以1500元的价格将盗来的铃木牌摩托车卖掉。被盗铃木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80元。
2012年3月至6月,雷某、刘某伙同李某驾驶摩托车在邵阳市宝庆东路汽车美容城、双清区邵水西路新贵都酒店门口路段等处,采取前述方法共盗窃摩托车三辆。经鉴定三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2205元。
2012年6月中旬,被告人康某经朱某介绍,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来到雷某租住的出租屋内,以1100元的价格从雷某手中购买了雷某等人在新贵都门口盗窃的豪爵铃木摩托车。被盗豪爵铃木牌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60元。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康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后,被告人刘某,雷某、康某能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康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