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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防结合 堵疏并重 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2-05-31 14: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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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副书记、区长 郑再堂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违法建设也随之蔓延。特别是2008年7月邵阳大道建成通车以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不断升温,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建设进入高峰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违法建设既浪费了资源和财力,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拆迁成本,还扰乱了正常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影响城市的形象。因此,整治违法建设刻不容缓。2011年以来,尽管市、区政府加大了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要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须坚持控防结合,堵疏并重的原则。

  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分析

  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1、受经济利益驱动。因违法建设结构简单,成本十分低廉,每平方米约四百元,而在拆迁时每平方米约补偿六七百元,可谓是暴利。在这种“投资小、见效快”的巨额利润的驱使下,城市开发建设到哪里,哪里就会有人拼命进行违法建设。因此,经济利益驱动是违法建设产生的主要原因。2、邵阳大道等开发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未到位。邵阳大道建设征地拆迁面积较多,因诸多原因,至今还有很多拆迁户未安置到位,导致部分拆迁户进行违法建设。此外,由于宝庆科技工业园控规区域内停止审批建房,一些危房户、少房户因住房困难而进行违法建设。3、部分党员干部带头进行违法建设。部分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利用手中权力带头进行违法建设,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又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群众,使群众纷纷效仿进行违法建设。4、对违法建设的打击不力。因当事人一般利用夜间和节假日抢建,故违法建设速度非常快,一般四五天就能建成一栋楼房。但由于乡(镇)没有国土所,虽能较早发现违法建设,但没有执法权;市城管局有执法权,但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设整治不及时,打击不力。而违法建设如不能制止在萌芽状态,一旦建成后要强制拆除,由于当事人投入数十万元,当事人就会暴力抗法、或自残、或采取唆使老年人装死等办法千方百计阻挠拆除,打击的难度就非常大。

  遏制违法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拆除违法建设不能进行任何赔偿。拆除违法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进行任何赔偿。只有对违法建设不进行任何赔偿,才能斩断利益链条,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三区和市重点项目在拆除违法建设时政策应一致,都不能进行任何赔偿,避免因政策不一而给违法建设的拆除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2、对住房确实困难的要依法审批。对房屋拆迁超期安置的,有关部门应尽快将他们安置到位。同时,城市控规范围内不能一律严禁建设,对那些危房户或住房确实困难的群众,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这可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建设的发生。3、从重从快处理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违法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此外,对在违法建设整治中,软抵硬抗或包庇纵容的党员干部,也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整治违法建设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动真格、出重拳,强力拆除违法建设,尤其要加大对顶风进行违法建设者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强制拆除一起,摒弃其它群众跟风进行违法建设的念头。要在全市开展声势浩大的拆违行动,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打击态势。要坚决杜绝出现拆软怕硬、拆民不拆官、拆小不拆大、拆明不拆暗等行为。5、要建立违法建设查处的快速联动机制。违法建设的整治涉及方方面面,靠单个部门拆违控违难度很大,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开展快速联合执法。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村(社区)、乡(镇办)、区有关部门、市直职能部门(城管、规划、国土、公安)的有效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分工,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乡(镇、办)、村(社区)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情况报告、违法建设拆除的矛盾调处;国土、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用地、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情况,为违法建设的认定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只有优化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快捷、高效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才能把违法建设遏制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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