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融媒体中心11月27日讯 双清区自然资源局从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生态修复等名义非法采矿举一反三专项工作。此项工作开展目的明确,仅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管理良好秩序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彻底扭转我区土地和矿产违法行为多发复发和问题整改滞后的被动局面,推动我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整治重点借河道、湖泊生态保护修复之名,变相实施、造成事实性填湖或人工促淤。在河道、湖泊修复项目中,严禁实施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石、挖砂、采伐林木等破坏行为,严格限制改变自然地形地貌等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活动。借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等行为。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虚假修复等行为,要及时通报和曝光;对造成严重损失、出现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违规销售采出矿产资源或者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盗采、售卖矿产资源。加大各项目施工区域的巡查,对于项目开发过程中,盗采、出售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打击。涉及剩余废弃土石料对外销售的,必须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销售,所得收益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接下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指导各部门全面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举措,坚持举一反三,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切实提高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为营商环境管理秩序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全面助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