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双清区融媒体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客户端等平台(以下简称“本中心各平台”)网络举报受理工作,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用户通过本中心各平台,对站内发布、转载、展示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侵权内容、虚假信息、违规行为等发起的举报,及本中心对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全流程工作。
第二条 本中心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依法、客观、真实地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共同营造健康、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第二章 举报内容
第三条 用户可通过本网站举报以下违法和不良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信息;
(二)涉恐涉暴、危险物品制作、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三)色情低俗、淫秽色情、低俗表演、着装暴露、未成年人敏感内容;
(四)网络诈骗、钓鱼信息、传销、赌博、违禁物品交易等违法信息;
(五)血腥暴力、虐待动物、暴力斗殴、危险驾驶、危险游戏等危险行为信息;
(六)造谣传谣、虚假新闻、内容失实、误导公众的信息;
(七)网络暴力、人身攻击、侮辱诽谤、骚扰他人、泄露隐私的信息;
(八)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封建迷信、无底线炒作、流量造假、诱导沉迷、网络敲诈、有偿删帖;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本中心平台管理规定的信息。
第四条 举报信息应清晰、完整,包含以下内容:
(一)举报事项描述:清晰陈述被举报内容的具体信息、违规事实及举报理由。
(二)准确定位材料:提供被举报内容在本中心各平台的准确链接、所在页面截图、发布账号信息等,确保可定位、可核查。
(三)提供与举报内容对应的初步证据,如图文截图、视频录屏、音频文件、文档等。
(四)举报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以便核查与反馈。鼓励实名举报。
(五)真实性承诺:举报人应对所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举报方式
第五条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网站进行举报:
(一)网站举报:登录双清区融媒体中心官网(https://www.sysqrm.cn/),点击网站“举报入口”在线提交举报信息。
(二)电话举报:0739-530013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邮箱举报:2023897784@qq.com;
(四)上级举报:可通过本中心官网底部链接,直接跳转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进行举报。
第四章 举报处理
第六条 本中心在收到举报信息后,将立即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举报信息,本中心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八条 举报处理完成后,本中心将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规范地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匿名举报或无法核实联系方式的,视情况在平台内发布相关处置公告。
第九条 本中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泄露能够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作人员违规履职、泄露信息、滥用职权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双清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双清区融媒体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