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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秸秆禁烧倡议书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编辑:双清融媒 2026-09-07 1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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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广大农民朋友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一线,为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

丰收的喜悦之余,秸秆处置是我们需要共同面对的生态环保问题。根据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双政发〔2025〕8号)要求,双清区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田间露天焚烧秸秆,会直接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破坏耕地土壤结构,极易诱发火灾险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守护双清蓝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共建美丽宜居家园,现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响应号召,争做秸秆禁烧的践行者

露天焚烧秸秆既是资源浪费,还会释放大量有害气体与烟尘,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自觉响应禁烧工作要求,从我做起、从自家农田做起,坚决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及各类垃圾,切实做到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推动综合利用,争做绿色农业的推动者

秸秆是宝贵的农业资源。大家可通过秸秆粉碎还田实现肥料化利用,通过青贮氨化实现饲料化利用,也可用于生物质发电(燃料化)、食用菌栽培基料(基料化)、工业加工原料(原料化)等途径,让秸秆变废为宝。希望大家转变传统处置观念,主动运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方式,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助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参与劝导监督,争做生态文明的守护者

希望大家当好秸秆禁烧义务宣传员,主动向家人、亲友、邻里宣讲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请大家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发现肆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经劝导无效的,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反馈举报,共同抵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农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守护美好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天蓝地绿的幸福双清!

       邵阳市双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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