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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春节休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辖)各单位:
为充实防疫工作人员队伍,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经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次调度会研究决定,从1月26日(正月初二)起以下人员取消春节休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区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流动人员排查安排表》(见附件)分工要求,负责督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分管行业、单位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卫健系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双清公安分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3.其他区直(辖)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员摸排工作。
请以上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区委、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而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双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