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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3月22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 因一点小误会得理不让人而大动干戈,结果“两败俱伤”,悔之晚矣。3月20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被告人袁某系某私营企业聘用的80末保安人员,因仅有初中文化,既无技术专长,又怕苦怕累怕脏,找工作挑肥捡瘦,后来选择了做保安工作。因保安工作月薪只有1400元,袁某虽然无奈做了,但嫌薪水太低,又要值夜班,喜欢时常发牢骚。
2017年8月29日下午,被告人袁某与另一名同事受部门领导指派,在其服务的公司一楼维护员工的工资与劳保用品发放的排队秩序,排队队伍中青年员工岳某因需上厕所,即向排队其后的员工说了声就上厕所去了。约半小时后岳某返回时,原排其后的数人都领取工资与劳保用品走了,岳望了望,想直接插队最前面领取,遭到大家抵制,此时被告人袁某出面执行职务行为,要求岳某到末位从新排队,但岳执意在前面挤插。在袁企图拖拉岳时,遭到岳甩手抗拒,毫无准备的袁上身失重被摔倒地上。爬起来后袁恼羞成怒,到工作室拿起一把水果刀藏于腋下,奔至岳某前面突然抽刀刺向岳某,岳受伤倒地。众人合力将袁制服转至110出警公安干警,归案后,袁供认不讳,并积极督促家人筹钱救治被害人岳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岳某左胸部所受刀刺伤构成轻伤一级。
庭审前被告人袁某与被害人岳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由袁一次性赔偿岳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据此,法院采纳了公诉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依法从轻对认罪悔罪的被告人袁某作出上述缓刑判决。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