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双清站1月2日讯(通讯员 (王海波) 近日,区民政局按照上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新的标准对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提标补助资金进行了核发。提标后,全区1391名重点优抚对象得到更有效的生活保障。2018年1月前,区民政局将及时、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含提标部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据了解,从2017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对象优抚抚恤标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本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