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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7-03-30 09: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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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3月22日讯(通讯员 傅丹) 3月20上午,家住渡头桥某村的46岁的哥哥与40岁的弟弟,以及他们的老父亲来到渡头桥司法所,申请调解两家人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哥哥弟弟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甚好,曾经相处和睦,互相扶持。母亲去世后,年迈的父亲每年轮流和两家生活,后来弟弟一家出去打工,老父亲就一直和哥哥一家人生活。一方面老人帮着哥哥家做农活,另一方面,哥哥一家也照顾着老人的生活。弟弟打工回来以后,哥哥埋怨弟弟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弟弟也怪哥哥霸占了老人的田地。于是接下来的日子里,两家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老人的寿木一直放在老屋,也是弟弟现在居住的地方。而老人现在是和哥哥一家一起居住。2月26日,父亲和哥哥一家商量,打算把寿木从老屋搬过来,事先也未与弟弟一家商量。于是在搬寿木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和抓扯,以致弟媳受伤住院。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所长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于3月22日组织召开了调解会,弟弟要求哥哥一方支付所有的医疗及护理费用6000元。但哥哥以弟弟先动手和未尽到对老父亲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弟弟每月给父亲一定的生活费。调解陷入僵局,一旁的父亲用手抹去脸颊的眼泪:“不关你哥哥的事,你要找就找我来赔,是我叫他们去搬寿木的。我也没什么钱,就老命一条,要你就拿去。”看调解局面一直僵持,司法所调解员准备找两方单独谈话,一个一个突破。找哥哥谈话的时候,表示理解他一人赡养老人的辛苦,同时耐心地告之他对另一方造成人身损害要负法律责任,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与弟弟谈话的时候,更多的是以情动人,让他回想到哥哥与他多年的情分,回想父亲一个人一手把两哥俩带大的不易。弟弟终于打算进行一定让步,说只要哥哥能对医疗费用多少有一定的补偿,自己也就不再追究。可哥哥还是很犹豫,最后找到老父亲,替他分析利弊,耐心地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让他去劝说一下哥哥。同时也找到弟弟一家,为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最后,经过多番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哥哥支付弟弟人身损害赔偿款1000元,弟弟每月支付父亲生活费200元。至此这次矛盾圆满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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