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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委一号文件的解读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6-05-11 1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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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机关党委书记 易声明

  2016年1月21日,中共邵阳市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邵市发[2016]1号,以下简称市委一号文件),为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现解读如下。

  一、市委一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在1998年中央颁布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省委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2年10月25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重点从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职能、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与监督、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领导指导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条例》和本办法落到实处。”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一是“四个全面”总战略的提出。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强调“四个全面”协调推进,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深刻表明我们党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自觉,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勇于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开辟了中国道路新境界,成为当代中国新航标,书写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深入拓展,以重拳反腐为强劲动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成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问题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目标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是对机关党建的新要求。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各方面工作都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先机关后基层,然后再到全社会,努力使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各领域党的建设的前头,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传统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新的形势下,习近平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头和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突出强调,提出了新的要求。2009年5月8日,他在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要求“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做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做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做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的表率,做改革创新、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2010年9月20日,他在国土资源部专题调研机关党建时,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走在前、作表率”提出了五点要求,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流队伍”中“走在前、作表率”。此外,他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多个重要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表率、在党要管党和从严管理干部上作表率。 (未完待续)

  习近平同志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建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努力做落实中央决策的表率、服务人民群众的表率、推动改革创新的表率、注重强基固本的表率、弘扬清风正气的表率”。“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握好这个机关党建工作的定位,关键是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和推动改革能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研究推进本系统改革的方案、举措、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希望《紫光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更好地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服务机关党的建设作出新贡献”。强调“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希望继续抓好支部工作法的提炼、交流、推广和运用,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探索和思考。”机关党建工作要“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为弘扬优良作风作出榜样”,“让群众明显感受到机关风气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我们党有重视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要大力弘扬”,机关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各种形式和类型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他特别强调,机关的年轻干部“尤其要注意解决接地气问题”,通过调研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疾苦、增强群众感情。习近平同志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对市委一号文件主要内容的解读

  市委一号文件包含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

  (一)引言部分,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湘发〔201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正文部分,言简意赅,操作性强。共六大点,二十小点。

  第一大点:“明确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包含两个小点。

  1.牢牢把握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总战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为加快邵阳发展、实现“八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从四个方面把握机关基层党建的指导思想:一是高举旗帜,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总战略;三是突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防止就党建抓党建,防止“两张皮”;四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防止片面性。

  2.进一步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夯实基础、激发活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等任务,加强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民主集中制、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监督。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建议人选应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意见。机关基层党组织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调整、奖惩、教育培训等有关人事事项,干部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向机关基层党组织通报情况,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从三个方面把握机关基层党组织职责:一是“三大任务”,即“完成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夯实基础、激发活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等任务”;二是加强监督,即“加强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民主集中制、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监督”;三是协助管理干部,即“协助本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第二大点:“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包含以下四个小点:

  3.优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设立直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新建、改建、撤销或合并机关基层党组织,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解读: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既不留空白(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必须成立党的支部),又要注意管理的宽幅(该设支部的设支部,该设总支部的设总支部,该设基层党委的设基层党委);二是要履行批准程序,“新建、改建、撤销或合并机关基层党组织,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三是设立基层党委的要设立纪检机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4.选好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1)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及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应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专职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人选应当征求上级机关党组织意见。机关内设机构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内设机构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2)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人选,选前候选人需经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后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必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3)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专职副书记人选年龄应能任满一届。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书记、专职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须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解读: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上要注意把握四个方面:一是班子人数控制,不能太多,基层党委5-7人,总支或支部3-5人;二是配强书记,“书记原则上应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三是候选人报审和报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人选,选前候选人需经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后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批”;四是任内调整要征得同意,“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必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5.规范任期制和按期换届选举。市直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市区直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按期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或党的机关工委批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确保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规范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必须按期换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或党的机关工委批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二是必须规范换届,换届的时间、程序报批,选前候选人报审,选举结果报批。

  6.理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1)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邵有关单位党的工作由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市直正处级单位按照机关党员人数成立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由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3)市直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单位成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由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直接管理;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的,归口其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管理,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未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归口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管理。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机关党委或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二是内设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归口其主管单位管理。如我区有的行政事业局下属的单位经批准成立党组织,就应由所在部门党组织直接主管,而不应由区直机关党委直管。

  第三大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包含以下三个小点:

  7.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每年至少为机关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注重发挥部门优势,扎实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和活动抓手,创新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和激励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在工作中管用、受机关党员欢迎的工作方法和载体。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让党员经常受教育,包括个人自学、集中培训、领导干部讲党课等;二是多种形式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机制”; 三是多种形式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活动抓手,创新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和激励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在工作中管用、受机关党员欢迎的工作方法和载体。”

  8.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推行推优制、培训制、票决制、指导制、公示制、预审制、记实制、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落实好“三会一课”“一会四评”等制度,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高质量做好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严肃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纳党费的党员经提醒教育仍不转变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置。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发展党员把好入口,落实好推优制、培训制、票决制、指导制、公示制、预审制、记实制、责任制等八项制度;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一会四评”等制度;三是疏通出口,严肃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9.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坚持经常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制度。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及时反映情况,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工作和思想动态;二是坚持经常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三是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他们及时排忧解难。

  第四大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内监督”,包含以下三个小点:

  10.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向党员干部通报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就年度工作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点评和党员群众的测评;积极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机关党员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

  解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注意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落实工作通报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向党员干部通报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二是落实述职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就年度工作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点评和党员群众的测评”;三是推进直接选举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1.推进党务公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解读:注意从三个方面推进党务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二是多种方式公开,如会议公开、情况通报、公开栏等;三是除涉密外都要公开。

  12.强化党内监督职能。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将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和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研究讨论重要工作任务、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机关内部建设和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有关会议。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本部门(单位)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在遵纪守法、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谈话提醒。

  解读:注意从三个方面加强机关党内监督:一是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将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和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是列(出)席有关会议进行监督;三是进行谈话提醒。

  第五大点,“优化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包含以下三个小点:

  13.按要求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100人的配备1-2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100-150人的配备2-3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150-200人的配备3-4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的,配备4名以上;直属单位和人数较多的部门,每千名职工增配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14.完善党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党委组织部门和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后备干部、能力素质强的干部充实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中,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岗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任职满两届的应予交流。

  15.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全市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机关工委要制定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市、县市区党校要将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纳入主体班培训计划,并由同级财政拨付培训专项经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任职后半年内要进行业务培训。

  第六大点,“全面保障机关党建工作取得实效”,包含以下四 个小点:

  16.加强市、县两级机关工委建设。县市区直属机关视情况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设有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县市区直属机关,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市、县市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负责制,第一书记由地方党委常委兼任;书记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作为同级党委委员提名人选;委员按同级党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选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任。应根据机关工委职能职责,确保机关工委人员编制原则上适应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需要。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加强对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交流互动、平衡发展。

  17.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构建地方党委全面领导,机关工委牵头抓总,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指导,机关党组织具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地方党委要将机关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每5年召开1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安排机关工委参与地方中心工作,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列席地方党委常委会等有关会议,使机关党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和大局。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总体目标管理体系,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积极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着力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交流、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强化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推进分管领导直接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机制;直属党组织较多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可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方面,单位党组(党委)接受机关工委的协调和督查。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地方党委全面领导,“将机关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每5年召开1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有关问题,着力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交流、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三是机关工委(党委)的牵头抓总, “在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方面,单位党组(党委)接受机关工委的协调和督查”。

  18.保障工作经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由机关基层党组织管理使用。市直、县市区直机关党员的教育经费根据本级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所辖的党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由财政划拨至机关工委,保障党员集中轮训、重点培训、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建设、平台建设等工作需要,并根据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专项工作单独列支,保障工作需要。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不足的由各单位补足;二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由机关基层党组织管理使用;三是机关工委(党委)专项工作由财政单独列支,保障需要。

  19.紧密协作配合。机关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指导和部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督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机关工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和保证机关工委履行职责,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编制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机关党务干部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保障机关党组织经费及时到位。

  20.加强督导考评。建立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向机关工委报告党建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就落实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向全委会年度述职内容的制度;对机关党建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对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机关工委要会同党委办公室和组织部门,对部门党组(党委)和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每年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解读:在理解和运用中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工作报告和述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向机关工委报告党建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就落实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向全委会年度述职”?;二是纳入绩效考核,对部门党组(党委)和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结语部分,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并对抓好落实提出了要求:“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意见执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三、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

  《条例》、《实施办法》公布后,尤其是市委一号文件印发后,中共双清区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1、从2013年开始,区委常委会议每年听取了一次区直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从2013年开始,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区财政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了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区直机关党员教育经费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列入了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3、2015年开始,区委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对机关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并由区直机关党委考核,2015年占6分,2016年占8分。

  4、2016年3月3日的区委常委会议强调,区委常委会议组成人员要带头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好市委两个文件(一号文件和二号文件)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均要带头办好党建2个示范点(机关和基层各一个),每月20日为常委“党建工作日”。

  2016年3月3日的常委会议决定,自今年开始,建立部门党委(组)书记向区委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对排首位的部门书记予以记功,分管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对排倒数2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对连续两年排倒数2位的有关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

  2016年3月3日的常委会议还决定,强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对当年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党支部,所在单位当年不能申报文明单位、不能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到2018年底,对标准化建设仍未达标的党支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按程序予以免职。

  当前,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正在中共双清区委的领导下,认真抓好市委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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