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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受伤雇主是否该赔偿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5-11-30 1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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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11月7日讯(通讯员 陈豪 冯丽) 11月5日,双清区司法局渡头桥司法所调解了一起无偿帮工受伤的纠纷。

  10月15日,渡头桥镇居民张某今年改建房屋,因人手紧缺,隔壁邻居杨某便主动到张某家帮忙。杨某在搬卸砖块的过程中,不小心摔倒摔伤头部,右脚掌也被砖块砸伤,经过医院治疗,杨某共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出院后,杨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而张某认为杨某摔倒纯属不小心,自己没有故意去推他或者吓他,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请求渡头桥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听取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后,调解人员指出,杨某出于邻居关系无偿帮忙张某建房,张某并没有明确拒绝而是默认杨某去做工,在杨某帮忙做工的头一天张某为此还特意请了杨某吃饭,双方之间可以确定是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此事件中,张某作为被帮工人,既然得到了杨某无偿帮忙劳动的益处,那么理应承担建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杨某摔倒受伤,也并不是故意为之或者有重大过失,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张某应该承担此赔偿费用。

  听完调解人员的劝说后,张某当场主动向邻居杨某道歉,坦言:“真是非常感谢司法所同志的调解,我是个粗人,也不懂法,这事一直稀里糊涂的不知该怎么做才好,听了司法所同志的劝说后,这心里一下子就豁然开朗了,我现在明白应该怎么做了。”双方当事人很快签好了调解协议,张某愿意承担杨某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营养费等共计4000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建房本身是喜事,邻里出于好心愿意来帮忙,实属不易。张某能主动承担这笔赔偿费用,既维护了邻里关系,也有益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邻里乡亲也有感于张某此次勇于担责的态度,日后更能互帮互住,惠及子孙。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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