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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4月16日讯 (通讯员 邓莉 彭宏发) 男子因少给1元钱的介绍费与一妇女发生纠纷,斗嘴不过就暴力相向,结果为省1元伤人获刑,还赔对方4.3万元。经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该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陶某非法经营私家车出租个体司机,被害妇女马某则专门从事帮助客运业主拉客工作,马、陶二人先前有过业务合作,双方事前协商约定,凡是马帮助介绍的乘客,马都得3成收益,即马的拉客费与陶的乘运费三七分成。2013年12月24日傍晚,被害人马某在砂子坡原市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附近,给被告人陶某揽得一名需到本市邵阳大道转乘长沙的旅客,且马某已经与此乘客谈好车费为20元。马某叫来陶,并将顾客情况告诉了他。陶接单将乘客送到了目的地,很快就返回了原地,依照事先约定,陶此趟收入车费20元,应给马分成6元,陶却称身上没有零钱,给马5元算了。马不同意,说给大面额钞自己可以找开。陶见马如此不给自己面子,就开骂了起来,双方就打起了嘴仗,在大家劝解下双方暂时熄了火。
次日傍晚,两人见面时又争吵起来,嘴笨的陶相比口齿伶俐的马某明显处于下风,气急之下陶冲了上去,对马一阵拳脚,方解气逃离。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次年3月,陶与马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对马道歉,并一次性赔偿马经济损失4.3万元,马对陶表示谅解。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