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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 4月5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 王波) 4月3日,一起执行标的为55000元的侵权案件,被执行人谢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立即交付了执行款。案件从立案到和解执结,仅用了五天时间。
2014年3月,被执行人谢某雇请申请执行人李某为其货车上搬钢铁等物品,完工后,李某免费搭乘装好货物的车辆返回家中。在行驶过程中,车厢内的货物移动砸伤李某。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两人因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李某要求谢某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某赔偿李某54235元,并承担诉讼费855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没有履行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在谢某签收执行通知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得知谢某系邵阳县来邵务工人员,在市区租民房居住,其妻患尿毒症,子女没工作,家里靠谢某跑运输维持生计,全家赖以生存的就是一台轻型自卸货车,市值仅二万六千元左右。而立案时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可供执行线索,就是这台轻型自卸货车。法官一方面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的生活困难,需要继续维持生计,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得到保护,通过执行人员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得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谅解,自愿只要被执行人支付22000元就了解案件,把自卸货车留给谢某跑运输维持家庭开支。至此,一起侵权纠纷在法官的原情执行下,仅用了五天时间就和解执结。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