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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网络传销案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4-07-07 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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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6月26日讯 (通讯员 邓赞波) 6月24日,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小林委托副检察长刘罡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岚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对该院受理并提起公诉的首起网络传销案件展开讨论。

  此次会议讨论的是区检察院院受理并提起公诉的首起被告以网络的方式发展下线,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会上,刘罡就案件的定性、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等各方面作了发言,并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承办该案的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采信等方面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并着重就怎么认定组织、领导进行了阐述。审委会各委员对网络传销中下线及对传销组织扩大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是否应以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仔细分析,使各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对网络传销案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通过会议讨论,最后进行表决,形成了比较统一的意见。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对案情复杂和影响重大等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阐述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检察机关的意见。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小林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一种很好的形式,不仅统一了法、检两院的执法观点,保证了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而且加强了法官与检察官工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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