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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11月28日讯 (通讯员 邓莉 唐爱民 彭宏发) 精神病人柳某连续两天伤害无辜他人,经法医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经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1月27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对该案的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柳某依法进行强制医疗。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后我市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5日凌晨,被申请人柳某无故在家中用菜刀,将熟睡中的亲哥哥柳某民砍杀致死;次日,被申请人柳某遇见同村妇女刘某,突然持刀冲出无故砍剁刘某,所幸刘某反应机灵,逃脱了柳某的追杀,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伤害为轻伤;此前的2012年1月31日,被申请人柳某对路经其家门前的岳某,无故持钢管刀柄的管制刀具砍杀岳某,将猝不及防的岳当场砍死。
庭审中,检方向法院提起了要求柳某接受强制医疗的申请,并对柳某可能具有的社会危险性提交了大量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柳某实施伤害他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本院予以采纳。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