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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运输公司被罚5万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3-07-19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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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7月12日讯 (通讯员 贺力平 王铁石) “我不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以为拖一拖没什么关系,罚款5万买了个大教训,另外两起案件我们会尽快履行到位。”7月10日,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负责人肖某悔恨地对区法院执行局长彭志军说。因该运输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被法院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且收缴到位。

  2010年5月2日7时0分,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雇佣的司机唐某驾驶一重型客车行驶至市人大地段时,因通过障碍处理措施不当,导致汽车失控,撞断中间隔离栏杆后与相对行驶的邵阳扬子巴士有限公司司机陶某驾驶的一大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路边设施及客车内的韩某等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因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拒绝赔偿,邵阳扬子巴士有限公司起诉至区法院,法院在审理后判决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邵阳扬子巴士有限公司8490元。判决生效后,因湖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仍未履行,邵阳扬子巴士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

  双清法院立案后,即对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进行了财产调查,在调查后发现其生产运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支付赔偿金。但在执行过程中,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采取拖、“躲猫猫”的战术,对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不以为然,其相关负责人更是拒而不见,以为法院对其无可奈何。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办案人员在慎重考虑后,决定对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开出5万元罚单,并迅速展开财产查控行动,在查得其银行账户存款后,将执行款及罚金从其银行户头一并扣划至双清法院账户。

  双清法院以罚促执,不仅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而且还通过警示作用促使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承诺尽快履行以其为被执行人的其他两起案件。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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