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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6月19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 彭燕如 彭宏发) 见别人车辆未锁,且点火开关处留置着车钥匙,即心生邪念,开着车就跑。经双清区法院审理,6月17日,公诉机关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王某系90后无业人员。1月30日上午,其闲逛于长岭路时,见前方一妇女开着电动摩托车快速驶来,在其面前戛然停下,未锁车也未摘取点火开关上的车钥匙,女车主跃下车座即匆匆奔入旁边的店铺,向熟悉的店主借手机打电话。王某见车主在店内忙于打电话,即心生盗窃恶念,众目睽睽之下突然跃上电动车,骑上车子就跑。女车主当即发觉,放下手机就冲了出来,因王某驾驶电动车生疏,车跑得不快,车主很快追上并将王某拽住。王某矢口抵赖偷车事实,还对被害人拳脚相加,所幸此时公安巡警驾车经过,及时解救了女车主,并将被告人王某旺抓获。经鉴定,被抢的电动摩托车价值1890元。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