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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法院铺就法治维权“高速路”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3-01-18 14: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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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1月18日讯 (通讯员 贺力平) 1月16日上午,高崇山镇的村民龙乐益来到双清法院喜领血汗钱,并连声感谢法官为他快速维权:“没想到,只用了三天时间法官就帮我拿到了工钱……”

  年关将至,双清法院针对辖区企业众多、旧城改造建筑工地多和农民工维权较难的现状,积极铺就农民工依法维权“高速路”。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推出快捷立案、快捷审理、优先执行政策,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环节上,突出一个“快”字。该院在立案庭设立农民工专用窗口和导诉台,并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将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农民工,指导农民工快速立案和提交证据。并推行电话口头起诉、法官预约立案、上网立案及深入企业上门立案等措施,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确保农民工短时间内轻松立案。对经济有困难的农民工兄弟,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保证无钱打得起官事,有理打得赢官司。

  在审理环节上,突出一个“调”字。该院对涉及农民工兄弟的案件实行优先审理,即立即调、审即结。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开展巡回审理、节假日办案等措施,努力减轻农民工的诉累。并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实行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全方位调解,鼓励被告携款参调,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时就可以兑现权利义务,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该院还采取先予执行、诉前保全等措施,缓解“执行难”。

  在执行环节上,突出一个“先”字。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赔偿金申请执行的案件,该院一律优先执行。成立了执行“110”,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执行案件,均制订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定效果,确保权利得以兑现。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有应承担垫付责任的单位的,责令垫付单位先予支付;对因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而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积极督促第三人履行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走访有关企业,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并给他们上法制课,督促他们诚信守法经营。

  高速路的开通,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月中上旬以来,该院受理的12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立案受理和审结,并且全部执行到位,为农民工兄弟挽回经济损失36.58万元,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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