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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为“潇洒”抢的哥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2-10-23 08: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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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讯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4名未成年初二学生课余痴迷上网、滑冰、K歌,其父母限额所给的零用钱远不够花销,为弄钱竟结伙抢劫的哥。8月23日,双清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向某、谭某、叶某、刘某犯抢劫罪,判处向某、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叶某、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被告人向某、谭某、叶某、刘某皆系市内某中学不满16周岁的在校初二留守学生,其父母均远赴广东或深圳或江浙劳务打工,以赚取工钱供养他们入校学习、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留守生活。因隔代长辈监管不到位,年少不懂事,缺乏正确引导教育的他们课余时间大多结伴在一起上网玩游戏或滑冰、K歌,父母限额所给的生活费远不够他们频繁外出玩耍的开销,为满足自己潇洒的欲望,4人经密谋商定结伙抢劫的哥。

  去年11月15日夜晚,按事先预谋,谭某在江北假借租车,将被害的哥吴某骗至合力化纤厂路口接上同伙向某、叶某、刘某、何某(13岁)。当车开至汽制二村一僻静巷道后,向某叫停出租车并拔出秘藏于身上的水果刀,首先抢走车子钥匙,随即威胁的哥吴某交出身上所有钱财,刘某搜查驾驶室找钱,谭某堵在驾驶室门口威胁吴某交钱,迫于无奈,的哥吴某只得将身上仅有的150余元现金掏出悉数交给谭某。得手后,众案犯趁着黑夜从小巷仓惶逃离现场。当月21日、25日、26日夜晚,被告人向某、谭某、叶某、刘某采取相同的手段,先后抢劫了该市马某等3名的哥共计现金840余元及手机3部。抢劫的哥案件频发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民警缜密侦查与暗中蹲守,当月底即将4名被告人全部抓获归案。鉴于4被告人未成年,积极全部退赃,认罪悔罪好,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减轻判决。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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