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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讯 (通讯员 王玲) 近日,五井塘社区居民金某反映与其继子继女的赡养纠纷。金某已85岁高龄,属于“三无人员”,20多年前,再婚嫁与本社区杨某为妻。杨某有2子一女,10年前杨某去世,双方于2010年达成书面协议,由杨某3名子女共同出钱将金某送到养老院赡养。今年以来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矛盾,杨某3名子女中止赡养费的供给。因拖欠养老院的费用,金某被养老院送回家中。
得知这一情况后,龙须塘司法所和社区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事情展开调查,并迅速组织调解。首先找到金某的继子继女了解事件的整个经过,从有关法律法规着手,晓之以理,向其详细解释2010年双方曾经达成的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如果不履行,将造成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从情感方面做好杨某子女的思想工作,充分考虑金某现已85岁高龄,而且金某与杨某曾经共同生活过十余年,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当事人金某委派自己的亲外孙女全权代理参与调解。司法所组织了3次调解会议,并多次上门做杨某子女的思想工作,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说服下,杨某的子女一改之前的态度,与金某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并及时缴清了养老院的欠费,承诺将继续按照协议赡养金某。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