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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双清站讯 (通讯员 贺力平) 男青年刘某因没钱上网,见一商店门前停放的摩托车上有一箱白沙牌香烟,遂起盗窃之心,被人发现后还以刀相向。近日,双清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8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湘运市场16栋20号,发现停在该店门面前的摩托车上有一箱没有捆绑的精品白沙香烟,遂起盗窃之心。于是刘某立即搬起摩托车上的一箱精品白沙香烟往旁边上坡马路逃跑,被害人李某发现立即追赶,同时大声喊“抓贼!”慌乱中,刘某摔倒在湘运市场18栋前上坡道路处,不顾被盗的香烟爬起来继续向市场外的方向逃跑,在湘运市场靠近黄家山体育馆出口处,被害人李某及市场工作人员追上刘某,刘某为了逃避打击,立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李某等围追人员挥舞,使其不敢靠近,市场工作人员黄某趁被告人刘某不备,将其按倒在地,市民周某夺下刘某的手中的弹簧刀,合力将被告人制服扭送至派出所。经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抢劫精品一代白沙烟50条进行估价鉴定,其评估价格为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赵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