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管办〔2012〕号
关于印发《双清区规范整治“门前三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各单位:
《双清区规范整治“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清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城市形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5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区辖城区主次干道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7月2日市委市政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入手,采取“干部带头,从我做起,全民参与”的有效措施,逐街巷、逐单位、逐门店、逐住户,上门宣传,签订责任状,规范整治,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逐步建立“门前三包”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目标
全民动手,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从我单位做起,深入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变城区“脏、乱、差”状况,努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不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三、整治内容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临街单位、商铺、临街居民住户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机构,明确权利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
1、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宽度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2、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到人行道路沿石。
3、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范围: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
(二)“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倒;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物、杂物、粪便和积水等。
2、包市容秩序:责任门店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门坎或卷闸门为了准),不得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不违章停放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同时,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3、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做到责任区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
四、具体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落实“门前三包”工作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整治队伍,先大街,后小巷,逐步规范和严格落实本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1、认真抓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要求,认真组织临街单位、门店和住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将单位、门店和住宅区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成册,同时,“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一览表(其内容包括:责任门店名称、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乡办及社区责任干部姓名、联系电话),便于“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对接,从而形成“门前三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2、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各街道(乡)、社区要加强对签状单位、住户开展“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临街单位或门店要明确“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坚持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乡办及社区要安排专门的责任干部,并佩戴统一规定的“门前三包监督员”标志。责任管理单位及门店“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对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行为,应劝阻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对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好的单位、门店和住户,要悬挂“最清洁”、“清洁”的牌子予以激励。反之,则悬挂“不清洁”的牌子给予黄牌警告,并在电视媒体上曝光,使“门前三包”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门前三包”工作,严厉打击违反“门前三包”规定行为。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区卫监所和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对沿街单位、门店和个人有违反“门前三包”规定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甚至阻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区城管委办公室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占年度城市管理考核分数10%),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考核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受通报批评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责任单位属部、省、市直驻区单位的,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