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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 结伙偷盗“二进宫”

来源: 作者: 编辑:赵绍君 2012-10-23 0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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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清站讯 (通讯员 贺力平) 家住双清区的男子刘某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5月9日,双清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伍仟元。

  八十年代初出生的刘某,家庭条件还可以,但他高中毕业后就不学好,后来迷上了赌博。2005年春天,在输光了身上的最后一百元钱后,抢劫另一牌友的钱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2009出狱后,他仍然不思悔改,经常在亲戚朋友那里混吃混喝,也不找个正经事儿做,总是和朋友们谋划发不义之财。他们通过一番研究讨论后认为盗窃通信电缆是个好主意,于是在2010年9月28日凌晨,刘某与何某(已判刑)、“军哥”(另案处理)驾驶一台面包车来到石桥乡屏丰村偷盗电缆线。三人在返回途中被电信公司保卫部的巡逻队员发现,同案犯何某被当场抓获,刘某和“军哥”弃车逃跑。通过鉴定,刘某等三人共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245米,被盗通信电缆线评估价值为8518元。在清网行动中,刘某于去年9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在清网行动中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赵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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